来源:淮安市住建局
淮住建发〔2017〕99号
关于市区住宅买卖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53号),现将市区住宅买卖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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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5月28日起,市区(不含洪泽区,下同)范围内凡购买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下同)的购房人,需到拟购住宅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各区办理地点、联系方式附后)。
二、2017年5月28日起,市区范围内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客户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客户提供居间代理服务。
三、2017年5月28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经中介机构代理或居间成交的,需在中介机构门店办理合同网签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购房人自行成交的,需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
二手房交易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银行、税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贷款、完税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于2017年5月28日前已缴款并签订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购买二手住宅且于2017年5月28日前商业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5、 港澳台居民、华侨、其他境外个人及淮安市引进的创新创业等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被征收户可凭征收协议办理购房资格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1、购买住宅办理流程
2、购房资格证明申请要件
3、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证明办理地点
4、购房资格证明
5、淮安市家庭住房情况诚信承诺书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
附件3
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证明办理地点
一、拟购住宅在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的,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住建(房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17-83888380,83888344。
二、拟购住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17-86298176,83332276。
三、拟购住宅在淮安区的购房人,请到淮安区政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17-85970390,80822028。
四、拟购住宅在淮阴区的购房人,请到淮阴区政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17-80321372,8085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