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的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营职以下军人每户面积标准是54~72平方米,大军区职军人住房面积标准是每户210~260平方米。
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介绍,根据该标准,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
另外,谷俊山介绍,对于士官公寓住房的保障问题,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A05b《法制晚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