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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 房管局被判赔数百万

2017-03-27 08:02:28 来源: 大河网

凭借伪造文书,一名普通郑州市民把陌生人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还办了正规房产手续,并以此抵押借款300万元,直至其无力还款,法院强制执行时才东窗事发。

作为居民隐私的房产信息是怎么外泄的?伪造文书为何未被察觉?原房主收回房产,骗钱者无力还钱,数百万元损失又该如何追回?

【受骗】

房产系统里的房主是假的

以郑州银基商贸城一间估价1000万元的商铺作抵押,借款300万元,为期3个月,每月计息1.6%,3个月后,收回的除了本金,还有14.4万元利息。2013年5月,面对这样优厚的投资回报,郑州市民王女士动了心,但她仍是万分谨慎,“我让借款人窦强拿着自己的房本去房管局调档案,系统显示房主就是窦强;又实地看了看,商铺真实存在且生意兴隆,短期内也无拆迁风险。”

王女士和窦强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并在郑州市房管局备案,拿到了证明自己债权人身份的房屋他项权证。王女士觉得,如果窦强无力还款,只需要一纸申请,由法院将窦强名下房产拍卖,本金和利息一分都少不了自己的。

前俩月,窦强按月支付共计9.6万元的利息,但到第3个月时,窦强更换联系方式躲藏起来。当王女士和法院执行人员前去查封窦强商铺时,租户马先生却说,房东是个叫窦艳的外地女人。

【荒唐】

自己的房子怎么成了别人的

“房产证在我手里,房子怎成别人的了?”窦艳不解。

2014年1月,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该商铺于2006年被窦艳买下,窦强自称与窦艳是夫妻,两人离婚后,房子分给了窦强,过户依据是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离婚调解书。上述调解书载明:窦强与窦艳2013年3月28日离婚,位于银基商贸城1层的一间商铺归窦强所有。此外,一份经常熟市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称,窦艳委托王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民事调解书、公证书均为伪造。“被委托人”王冰也表示,代办过户一事是子虚乌有。

【真相】

房管局职员泄露房产信息

初中文化程度的窦强,如何能搞定伪造文书、过户房产等重重手续?随着调查深入, 窦强背后的关键人物崔新浮出水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多份刑事判决书披露,2013年3月初,崔新找到郑州市房管局抵押管理办公室受理科工作人员严振,说要查询一些商铺信息,严振查询、打印4间商铺信息交给崔新,其中就包括窦艳位于银基商贸城的那间商铺。

据窦强供述,2013年4月15日,当看到崔新递来的包括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生效证明、委托书等文件时,他曾怀疑过,毕竟他不认识窦艳;至于受窦艳委托来办手续的王冰,则是由另一名男子冒充。

经过崔新的说服,窦强和该男子上楼办理过户;第二天一早,上述房产所有权人一栏里,已经是窦强名字。

【抗争】

受害者起诉房管局

目前,崔新、窦强、严振等人皆已被判刑,为窦强办理过户手续的郑州市房管局交易和登记中心登记科科员杨晓斌被判处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撤销了郑州市房管局颁发给窦强的房产证,窦艳拿回了本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另一边,窦强等人无力还钱,王女士欲哭无泪。

王女士说:“房管局工作人员违规透露房产信息,房管局在过户时没及时发现,应由房管局先向自己赔付,再向诈骗者追缴。”

在法庭上,郑州市房管局认为,其在为窦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尽了合理审查的责任,程序合法,没有过错,不应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另外,王女士的损失是由窦强、崔新等多方造成,不应只由其一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结果】

胜诉后,执行之路还很长

目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郑州市房管局在2013年5月8日为王女士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并赔偿王女士损失280.1万元,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2014年9月8日。郑州市房管局在向王女士进行赔偿后,有权取得向窦强等人追偿的权利。

今年春节后,王女士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第四分局提出执行申请,却没任何进展。

3月22日,一位白姓庭长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郑州市房管局给管城区人民法院寄了一份“停止执行申请书”,王女士对此表示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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