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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附近停车费擅自“涨价” 标价4元却收10元

2016-11-29 08:15:47 来源: 大河网

公示的收费标准是每车每次4元,但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却是每次较低10元,惹来不少市民吐槽。昨日上午,位于郑州市黄河路边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受访时称,承包11个车位,每月就要上交五六千元,“按规定标准收费根本顾不住成本”。对此说法,郑州市停管中心有关人士予以否认,称该处停车场收费人员购买的税票每月不过1000多元。

【记者暗访】规定是4元,较低收10元,究竟因为啥?

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驱车来到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以东,发现在黄河路路南、路北分别已经有两个停车场,目测没有看到空余的车位。于是,记者开车在路南停车场询问能否停车。一名穿着蓝色制服马夹的中年妇女称,她这里的停车场每小时10元,不过已经没有空余车位了。

而在该停车场以西,设置的一处蓝色P牌显示,该处停车场位于二类区域,收费标准按每车每次收费,但最关键的数额却被人涂抹,无法看清。

在该停车场对面的黄河路路北停车场,得知记者最多停车2小时后,一名同样穿着制服马甲的老者说,他这里收费标准是每车每次10元。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费用另计。尽管该处停车场已经没有车位,但这名老者说,可以停放在车位旁边的人行道上,他保证不会被贴条,“要是贴条,我赔你两倍钱”。

该停车场以西,一块停车场公示牌显示,该处停车场同样位于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次4元。

“按这个收,根本顾不住本啊!”问及为何不按标准收费,老者苦笑了一声,指了指经一路口说,“从这个路口到这头儿,承包费三天两头涨,现在我一个月都得交给停管中心五六千块钱,加上房租、吃饭花销,4块钱哪够啊?!”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按老者所说的范围及地面的标线,他经营的停车场仅有11个车位。同时,以他所说的承包费5000元、11个车位数计,该处停车场每个车位每日平均需要上交的承包费为11元左右。照此估算,该处停车场每个车位每天需要停放大约3辆车才能基本维持收支平衡,而据该老者讲,停车场内的个别车辆,一停就是几天不走,还经常逃费。

对于承包经营一说,上述中年妇女也有同样表示,也同样提到了4元收费顾不住承包费的情况。

【官方回应】将对停车场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向大河报投诉的多位市民表示,这些停车场都是占用人行道设置的,而人行道这种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资都是源自纳税人。在此情况下,收费已经让他们颇有怨言,收费人员的肆意收费更是让他们难以理解和接受。

昨日下午,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就此问题说,是否承包经营他不清楚,可询问该中心金水大队相关负责人。

随后,该中心金水大队一名何姓负责人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该处收费员所说的承包经营体制,肯定不属实。按照该负责人的说法,按照他们的管理办法,每设置一处停车场,停管中心的管理员都会实地调研该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情况,并根据车辆日停放、周停放乃至月停放情况以及所在的区域,核算出一个数据,然后由收费员购买相应数量的税票后开始经营管理。“黄河路这处停车场属于二类区域,一个月需要购买的税票大约只有5本,总额2000元,收费员需要支付67%,也就是1000多元,不可能有五六千元。”他说。

据该负责人讲,郑州城区的不少停车场收费人员,很多都是以前的下岗职工,生活比较困难,纯粹根据税票的数额,一般能够保证收费人员有一定的收益,但要论房租、伙食等其他税费外经营成本,他们就无能为力,也怨不得他们。该负责人表示,29日上午,他们将对该处停车场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处理。

法学博士、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说,对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收费行为,政府应当慎重审批,如果确需占用,收费标准的出台应当经过合法的物价审核程序,同时坚持惠民、高效原则,而收费标准一旦依法确定,管理就必须跟上。

“占用公共道路实施的盈利性承包经营行为如属实,肯定是不合适的,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在这方面扮演盈利者的角色。”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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