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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无孔不入收益不知所踪 小区广告谁说了算?

2016-07-26 08:21:5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当前,小区电梯间、主干道两旁、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随处可见各种广告。在小区内做广告谁说了算,收入几何,谁来监管?

谁把广告贴在了家门口?

7月22日,记者走访郑州市多个小区发现,机动车进出口的挡杆、小区主干道两旁、电梯轿厢内都被各种各样的广告占领。

其实,在郑州市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天,记者发放题为《小区里张贴广告,征得您的同意了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7.73%的业主表示,小区安装广告牌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所在小区也没有公开过广告收益,86.36%的人不清楚小区广告收益花哪儿了。

广鑫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小区内经营广告一般是和物业协商。广告形式不同,成本不一,电梯内框架广告成本较低,每块每周的费用约100元,“物业管得严,价格会贵一点,物业管得松,会便宜点。”

一个拥有50部电梯的中等规模小区,如果按照每部电梯内2幅框架广告算,一年广告收入约50万元。再加上小区LED显示屏、灯箱广告,收入非常可观。

多数“管家”擅自做主

小区广告收入用到哪儿了?面对记者的询问,多数物业公司避而不谈。华庭物业公司富田丽景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李百军表示,广告算是小区多种经营的一部分,收入情况他不太清楚,去年公共卫生间改造花了一笔钱。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根据业主委托或授权,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对业主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的“管家”。因此,物业公司用公共区域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或者在业主同意后代管,并定期公开广告收益和资金流向。物业擅自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广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挡住“管家”越权

法律法规为何挡不住“管家”越权?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会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付逸飞看来,业主拥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但是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所有权就流于“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的情况,物业在缺乏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越权成了普遍现象。要想维护业主权益,首先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位于郑州市东大街的中凯城市之光小区,6年前在房管局备案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主任胡清效告诉记者:“小区小,广告收益少,两部电梯广告收益每年4800元,基本用在小区绿化和日常开支。”记者在门口看到了5月份的开支单,每一笔账都清清楚楚。在业主王先生看来,比起没有业委会之前,小区环境好多了。

张少春也认为,当务之急,是政府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小区合法成立业委会,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引导业委会合法维权。

(本文转自河南日报,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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