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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3月时,北京泰诚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曾经因没有告知承租人就自行变更合同主体而被曝光,一个月之后,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再次遭到投诉。 这次,投诉他们的不是承租人了,而是房主。
一纸合同引争端
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化名),由于工作原因选择到离单位近的地方居住,把较远的位于海淀区上清园小区的自住房出租给了一个名叫刘洪业的人。没想到,就是这次看似简单的出租决定,让李女士的生活,变得不再平静。
李女士:他们最开始有一个姓于的小姑娘找到我说她现在租的房子还稍微贵一点,觉得我们这个房子还可以,签合同的时候女的没来,然后刘洪业直接跟我老公谈的,刘洪业当时说的非常好听说你这个房子里面有任何不完整的设施的什么的都要告诉他,他都要把它修整好他老婆要求特别高,会非常爱惜我们的房子,然后刘洪业再也没有出现过。
表面上,租房的过程一切正常,那么,刘洪业真的会像和房东保证的那样,如此爱惜房子吗?没想到,小区物业的一个电话,让李女士十分惊讶。
李女士:大概是出租了三个月以后有邻居然后物业给我们打电话说屋里的居民比较多,门口垃圾也很多,物业也提示他们不要这么做,我当时就很惊讶,那个时候的屋里总共是6个人,后来客厅又加了2个,他们在里面打了隔断客厅应该是很亮堂的,打了隔断以后进去以后已经变得摸黑屋里的全套的沙发全部被拆开了电视都不见了,然后有灯的地方就变成了一个黑洞,打上了隔断。
租户从刘洪业变成了另外8个人,房子还被打上了隔断,李女士觉得,问题处在了当初签订的合同上。
刘洪业与李女士签订合同时,曾提出自己需要报销房租,需要中介公司开发票。于是,租房合同上不仅有李女士和刘洪业作为甲乙双方,同时还有一家名叫北京泰城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申请退租,由丙方代为寻找下一住户,丙方可以全权代理甲方经办房屋租赁相关事宜,代为签订出租合同,代收付房租及房屋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到本合同终止。
正是因为这一纸合同,李女士的房子就莫名其妙的变成了北京泰城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租的房屋了。这让李女士一头雾水,于是,她私下找到住在她房里的租客,询问了情况,没想到,这一问,李女士更懵了。
李女士:我一直以为是刘洪业,后来住了以后说中介出租我还以为是泰城嘉和,实际上那里面的租户说他们是从中海裕家租到的,所以我就很诧异了。
原来,李女士的房子又再次被泰城嘉和转手给了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面对如此混乱的局面,再加上自己的房子里被中介公司打了隔断,家具、电器部分遗失,于是,李女士打算收回房屋。
无理中介耍手段
记者和李女士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上清园小区,打算与中介协商,没想到,中介却带来了三个帮手,全无协商的意思。当李女士提出要收回房屋,中介立马就以有合同为由,理直气壮甚至蛮横起来,并向李女士索要赔偿。
李女士:我就是要收回房子。
中介:然后收房子不赔偿是吧?
李女士:对啊。
中介:收不了。
李女士:为什么?
中介:有合同呢,收不了。我有合同,谁敢进我房我就踢死他。
李女士:公安局开锁的你也踢他吗?
中介:公安局不可能给你开。这是一个纠纷你就现在打110换锁来了他也不可能给你换,等你换过来我再换过来,换过来的钱费用都记在你账上,肯定的。别说那没用合同不行去法院起诉去。咱俩意见不统一,不统一咋整,你警也报了,报了也没用,你可以找法院起诉。
中介如此强硬,作为业主,李女士很着急,于是她提出再上楼看看房子,可是中介却依旧在楼道里百般阻拦。
李女士:我们作为访客敲门行不行?
中介:敲门行,经过我同意行。
李女士:里面不是有住客吗?
中介:现在租的是我房子。
当记者随李女士走进楼道,中介百般阻挠;而当租客给李女士开门时,三个中介公司的人员同时从屋外把门拉上,态度恶劣。于是,情急之下,李女士拨打了110。
在等待110民警的同时,泰城嘉和的四个中介还演起了双簧,对记者和李女士展开“心理战”,希望李女士采纳他们提出的赔偿3万元的要求,甚至使用人身攻击和威胁的词语。
刘洪业:进屋你要不走的话趴地下我们就给你拽出来。
中介:死也死外面,别死这个屋里。
李女士:你那个赔偿太不合理了,咱们不是要谈吗?
刘洪业:你也没谈啊?
李女士:我谈了。
刘洪业:多少啊你说啊?
李女士:谈了我的要求是你把房子给我整理好,然后把租户的问题解决好,因为你打了隔断,最后我把房租退给你。
刘洪业:那叫赔偿啊?
中介:博士后你们都这样吗?博士前博士后能咋的。
李女士:你侮辱人没有用,因为你违反合同了。
中介:我们哪都打隔断,不打隔断不挣钱。
李女士:也就是说你们也不怕别人来拆是吗?
刘洪业:你听我说,怕我就把隔断给你拆了,我租员工宿舍比这租的钱好。
相关部门管不住
房屋被打了隔断,将房主的房子改成了“集体宿舍”,这种私自打隔断出租房屋的情况为什么没人管?记者拨打了北京市住建委的便民热线。
记者:我有一套住房租给了中介,但是中介在我的房子里打了隔断,我想问一下这个是违反规定的吗?
客服:房屋是哪个城区的?
记者:是海淀区的。
客服:中介公司呢?
记者:是泰城嘉和。
客服:那您向海淀区房管局反映打隔断问题。
记者:我们只能向房管局反映是吗?
客服:打隔断问题是由各区县房管局自行处理,由于每个处理的部门不同所以建议您自行向房管局反映。
记者:住建委这边是不是有关于打隔断的文呢?
客服:是这样,关于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有提到一个“不能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一条,这个是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住建部在2011年4月开始执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于是,记者又以房主的身份拨通了海淀区房管所的电话,他们的答复,让记者有些惊讶。
房管所:中海裕家这家中介公司是性质挺恶劣的一个公司,之前我们也收到电话投诉反映他们的情况。应该有存在威胁恐吓的成份在里面。你先联系中海裕家,他肯定会用一些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迫你把房子留下来给他,然后再出租,所以我建议你打这个电话之前做好一个录音的准备。中海裕家这家公司性质比较恶劣,我们也在联系多方部门,看看怎么对这家公司进行处理,怎么解决。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非常热情,甚至手把手的教记者怎样取证,从这一方面,似乎可以看出主管部门的无奈。
两位律师来评判
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北京海淀上地地区,遭遇泰城嘉和、中海裕家这两家黑中介的受害房东和房客多达几百人。而面对现在的情况,究竟谁来管?又该怎么管?似乎主管部门还都在扯皮。这一事件中暴露出哪些方面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我们来连线今天的节目嘉宾。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对此事进行评论。
李女士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申请退租,由丙方代为寻找下一住户,丙方可以全权代理甲方经办房屋租赁相关事宜,代为签订出租合同,代收付房租及房屋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到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持有的租赁合同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条款?
胡钢:在各类事件中确实这种极力的扩张房屋中介权利的合同是比比皆是,一旦房主或消费者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在以后履行过程中以及后续的纠纷争议处理过程当中都会给自己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中介振振有辞的说他们是有合同的,所以要给他们赔偿,而他们提出的赔偿款项居然高达3万块钱,怎么看待这笔赔偿?
包华:这不是赔偿的问题。中介公司实际上是在误导我们的出租人,中介公司只是一个代理人,合同应该是由出租人跟承租人之间产生效果的,而不是由经纪公司跟承租人来产生效果,即使出租人违约,也应该是承租人去主张,而不是代理人去主张,这明显是一种混淆。
另外一方面,住建部已经下达的相应文件中,中介公司是有一些禁止性行为的,很明显这里谈到的中介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些条款也应该视为无效,3万块钱赔偿是无稽之谈。
胡钢:首先《合同法》第410条设定一个“任意解除权”是专门规定委托合同的,它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当然如果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了不能规则的理由之外应当提倡损失。这里先强调一点,房主和房屋经纪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房主是有权随时解除的,解除之后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就再议,这是房主的法定权利。
再者,如果涉及到赔偿,也要先依据合同,但是要看合同是否是格式条款,是否明显减损了格式合同起草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或者加重了房主方的义务。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这条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房东签订的是一份“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合同”,北京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分不同的版本?
包华:确实有不同版本的合同,也确实有居间的经纪版的合同,但是在具体签署文件的时候,很多的中介公司都使用了政府提供的示范性文本作为基础,然后再进行相应条款的修改,而这些条款的修改并没有很明确的标识出来,这些修改如果不告诉出租人跟承租人的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
包华认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如果对房屋租赁市场不十分了解,对部分条款的理解也有限,容易被中介公司钻空子。
包华:经纪公司非常熟悉政策环境,他知道这里涉及民事纠纷,报110也没用,打官司也没用,而且到法院打官司也没用,法院会说那个房子不是经纪公司在租,而是承租人在租,要去告经纪公司只能让承租人腾房,而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去送传票才发现承租人变成另外几个人了,这个诉讼就没有打下去,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包括我们的法院在对于这类事务进行管理过程当中存在很多问题。
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包括我们法院诉讼过程当中都有很多底线,而这些底线都被经纪公司巧妙的躲过了,甚至于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损失,对于房东来说也是无可奈何。
合同最初是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而承租人早已不见踪迹,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泰诚嘉和代理出租房屋,并打了隔断,房东的私人物品也不知去向。房东想要终止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主体又变成了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这其中涉及到了哪些违规和违法的问题?我们能够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胡钢: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企业登记资料中,泰城嘉和这家公司是2009年成立的,但2012年没有年检,而中海裕家是2012年12月成立的。总体来说这个案子已经涉及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及到严肃的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事实上,房屋里面出现了“打隔断”,这个违法的,而且它加速了房屋所有房屋的折旧,损害了房主对于房屋的财产权,这是排名前列点。第二,在整个交涉过程中出现了房东的财务损失或者说不知去向的情况。第三存在人身威胁。
另外,根据我们海淀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介绍,还有上百起或者几十起类似的情况,这家中海裕家已经是恶名昭彰了,这样的情况下它应该是一起治安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这里面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三条规定,换锁这本质是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财务,还有就是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本案件中的中海裕家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说相关涉案人员都涉嫌涉及这三条规定的违反,根据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包华律师对此也表示认同。
房东怎么样能够终止合同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
包华:合同期满的时候能否成功的收回房屋非常令人怀疑,因为这个中介公司确实是非常嚣张,除非的政府的职能部门能够强力介入,否则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而且无法中断。
胡钢律师认为,除了职能部门的强烈介入以为,房主也要采取一定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胡钢:房主可以采取自立救济的方式,比如说在自己的房屋门口加装一个防盗门,这样的话也许会涉及到一些和租户的经济方面的问题,至少能保护你房屋内的财产和房屋本身的安全。
包华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出现真空、租户之间的沟通不畅以及群租房里居住人员太多,难以同时遣散等问题促使这类事件屡见不鲜。
包华:首先,公共事务管理上出现了真空,而这些中介公司恰恰就是看到这个真空地带才去发挥的;其次,出租人彼此之间并不认识,如果沟通及时的话,团结起来的话可能效果会更好。第三,由于这些群租屋里有大量的居住人员,如果没有第三方强力的介入的话,几十个承租人很难在同一时间腾出房子,出租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我还是要强调政府部门既然出台了文件就应该认真的去执行,而且要落实到位才能够保护出租人跟承租人的利益。
胡钢指出,解决问题需要从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多部门的齐抓共管入手。
胡钢:这件事情大的背景是,我们的管理模式现在逐渐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转变中,行政机关之间可以互相推诿。在这个事情上,按照法规应该有多家部门参与管理,包括发改委,住建部门,甚至人力资源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齐抓共管,把这个事情彻底的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