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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一直找不到停车位,郑州市民郭明急中生智,花5万元在隔壁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
随着隔壁小区业主逐渐入住,他这个“外来户”被人发现了。纠纷随即产生。隔壁小区的业主禁止其出入,要求其让出车位。双方为此还打起了官司。
小区外的人,是否有权购买车位?您的意见是什么?停车越来越难,您是否经历过郭明一样的烦恼?
事件
车没地方停,他在隔壁
小区买了个停车位
郑州市民郭明,家住郑州北环一小区(以下简称“6号院”)。
2005年,郭明购买6号院的房子时没车,手头也不宽裕,就没买车库。
几年后,他买了辆轿车,很快就发现了一个大“麻烦”——有时开车回家,在小区里转几圈,也找不到停车位。
有几次,郭明都把车停在了小区外的人行道上。这让他晚上睡觉总不踏实,担心车被人偷走。
不得已,他找到小区物业中心,想买个停车位,“哪怕租个也行”。可小区内的停车位早已销售一空。
怎么办?一次回家途中,郭明经过隔壁一个新楼盘(以下简称“53号院”)时,想到一个好主意:53号院离家也不远,何不在这儿买个车位。
之后,郭明来到售楼中心,花5万元买了个停车位。
麻烦
被发现后,隔壁小区业主禁止其出入
两年后,随着隔壁小区业主的逐渐入住,53号院也出现了车满为患的局面。
一天,他刚停好车,就被53号院一名业主代表拦住,询问他为何将车停在这里。
郭明拿出自己购买车位的收据,将情况如实告知。
随后,53号院的业主代表们找到开发商,质疑为何将车位卖给“外人”,要求将郭明的车位收回。但开发商答复,他们销售给郭明的车位,已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如今,他们“管不了”。
业主代表自发组织起来,阻拦郭明继续在此停车。业主代表告诉郭明:你买的是车库,又没有买我们小区的路。我们小区的路是给自己小区的人走的,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说法
我买了车位,就有权停车
53号院的业主代表提出一个折中办法:他们愿意支付郭明原出资款5万元。
该建议遭到了郭明拒绝。因为,周边小区的车位,价格早已翻番。
2008年之后,拉锯战展开。时不时,53号院门口就会聚起一堆人,围着一辆车“理论”。
买了车位却用不成,郭明咨询专业人士后,将53号院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排除妨害,保证其正常使用车库和正常通行。他认为,自己花钱购买的车位,就有权停车。
庭审时,53号院的业主代表们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们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等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无权将小区停车位卖给“外人”。
判决
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该案已终审结案。
主审法官审理后查明,该车库确实是违法建筑,开发商收到钱后只是给郭明开了个收据,郭明交钱后也没有办理产权证书。
最终,法院认为,53号院全体业主依法对其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等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而双方诉争的车库,建设在53号院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且该车库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郭明作为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员,对该违法建筑所主张权利,不得对抗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53号院的业主也没有义务保护郭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