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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13××××36505昨天给本报发来短信称:郑州市园田路和北环路交叉口附近的安军城小区在出售电动车停车位,一个车位卖1398元,还在售楼部门口打广告,称先到先得,早买早优惠。该小区此“创举”遭不少业主质疑,认为此举侵犯了多数业主利益。
【调查】
小区叫卖电动车停车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园田路和北环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安军城小区进行探访。这是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共有3栋居民楼。一进大门,记者就看到了出售电动车停车位的广告(如图)。广告上写道,9月15日前购买,每个停车位998元;9月16日~9月30日购买,每个停车位1398元;9月30日~10月15日购买,每个停车位1798元;10月16日~10月30日购买,每个停车位2198元。
随后,在小区业主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出售的电动车停车位——一个新建的停车棚,停车棚门口放有一个刷卡充电的仪器,停车棚里每个停车位前都标有号码,车位前还有一个充电插座。记者注意到一些停车位已经售出,上面写着主人的名字。
“现在车位卖的有二三十个,大多数还没卖出去。俺买得早,998元一个。据卖车位的人讲,这个车位现在归俺家了,可使用。”一个购买车位的业主说。
到底车位由谁出售呢?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处咨询。小区的保安说:“这事儿物业不管,要买到售楼部去。”
在售楼部,一姓谢的男子说,他是代表开发商在卖电动车停车位:“现在买,每个车位已经涨到了1398元。”当问到花了钱,电动车能停多长时间时,该男子明确回答说:“你可一直使用下去。”
【质疑】
此做法侵犯业主利益
“在电动车棚存车充电收电费我们理解,每月再收几元管理费,我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但开发商要售卖电动车停车位,我们感觉不可思议。”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不少业主说,电动车棚所处的地方原是一片空地,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就在这片空地上建设电动车棚进行售卖,侵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个别居民买下车位有了停放的地儿,而更多业主的电动车却无法停放,这明显不公平。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李晴川主任说,在此事中,如果车棚占的是小区公共场地,那么车棚就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它就属于全体小区居民所有,任何人不经全体业主同意都无权将电动车停车位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出售电动车停车位,只让少数人使用,会损害大多数业主的权益。”李晴川主任分析道。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程建颖处长说,开发商售卖电动车停车位,他还是排名前列次听说这事,绝大多数小区的车棚都是让居民免费停放或仅收取些管理费。至于开发商到底能不能售卖电动车停车位,他们需进一步调研,并会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