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炸弹
7月24日,深圳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排名前列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属于协议出让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解决
最近两天,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排名前列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7月26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就此事作出回应,称这一说法“没有依据”,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针对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的报道,今日下午(7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取了一份情况说明。
一、截至今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今年1月份媒体曾经报道过上海发布一份“预申请须知”提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70年产权的情况……
观点
当《物权法(草案)》因为广泛征求意见而把它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申请、约定续期并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的规定(第155、152、153条)宣传开来的时候,一些巨资购买房产的人才如梦方醒:原来自己的房产并非拥有真正的所有权,享有永久性的占有、处分权利,而是依附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性,其所有权可能随之灭失,因此为子孙后代留下了必须重新购买或者被“充公”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