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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阴阳合同 住建部要求过户需提供中介合同

2011-07-12 08:43:3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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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二手房中介经纪行为等予以规范。其中特别要求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中介合同,此举被认为是剑指难以根除的“阴阳合同”。【住建部发文整顿经纪行业 南京中介将加速规范

  管理中介人员——

  有资格证书的才能签字

  《通知》中列出了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诸多违规现象: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等。

  文件中要求,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

  对房产中介人员的管理是一大亮点。《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目前,活跃在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中介业务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资质的。《通知》则对中介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代理活动。南京链家地产总经理黄月平认为,这将会促使更多的经纪人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考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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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阴阳合同”——

  过户时须提供中介合同

  中介人员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为此《通知》中指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即通常意义上的中介合同。这个新规意味着,今后从事二手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时,除了要向房产部门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外,还要提交买卖双方与二手房中介三方签订的中介合同。

  目前,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只需要提交买卖合同即可,中介合同并不需要向房产部门出示。正因为签“两份”交“一份”的现状,导致了“阴阳合同”现象的蔓延。有的购房人为了减少交税,就将买卖合同上的价格做低,真实的成交价只存在于中介合同上。而不少房产中介为了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对这种现象睁一只闭一只眼,或者干脆自己操刀。

  黄月平说,这个新规不但剑指“阴阳合同”,还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让违规条款无处遁形。“由于在过户时需要提供中介合同,所以相关部门直接可以查看每单代理合同,其中是否违规都能够一目了然。中介公司将不敢乱收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他认为,随着交易的日趋规范,市场生存成本将越来越大,不良中介和小规模中介将被逐步挤出市场,今年下半年将迎来一轮关店潮。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新规的确会对“阴阳合同”产生较大的杀伤力,甚至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影响到南京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但由于二手房买卖的特殊性,买卖双方是否会找到其他办法来钻空子,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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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租房市场——

  采取措施控制房租上涨

  租房市场同样被要求加强监管。《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住房租赁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在今年5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南京地区尚未有房地产经纪违法的专项整治活动,因此专项整治将发生在今年下半年。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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