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昨晚,上海重庆相继公布房产税征收细则,两地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重庆房产税税率为0.5%~1.2%,对高档房和非重庆户籍二套房征税;上海税率为0.6%,本地家庭新购二套房超面积开始征税……
上海重庆房产税细则对比
重庆
重庆主城区
0.5%-1.2%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上海
上海市行政区域
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征税。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上海
家庭人均超过60平方米新购房征税
据新华社上海电 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上海市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于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家庭人均超过60平方米新购房征税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试点初期,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三口之家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子女成年后新购住房暂免征收
上海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重庆
对原有和新购独栋别墅等开征房产税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政府27日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新购住房是指即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房产税
每年征收一次 未来全国都要征收房产税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试点是为全国征收探索经验
问:什么是房产税?
答: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当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问:为什么要在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
答: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试点征收的收入归属地方财政
问: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
答: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作为地方税的一个重要税种,房产税今后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地方政府提供更高的公共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财力基础。
问:房产税改革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