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郑州搜狐焦点网 > 郑州新房 > 新闻中心

天价地下车位 承诺年底解决 小区停车不收费

2010-06-07 09:30:53 来源: 东方今报

  “小区一个地下停车位要十几万,业主根本买不起”、“清晨6点去看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发现四分之三都是空的”、“未经半数业主同意的地下停车位收费都是不合法的,应该立即停止”……昨天,省政协召开《建议省建设厅尽快制止房屋开发公司高价出售地下车位》这一重点提案的督办会,省政协委员闫琪炮轰高价地下停车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当场承诺:今年年底之前调研完毕、拿出解决方案。

  政协委员闫琪:

  调查◆◆地下停车位3/4是空的

  为了做好这个提案,闫琪走访了郑州市的很多小区,积累了排名前列手的数据资料,在调查过程中,闫琪还遭受到了开发商的威胁。根据闫琪的调查,郑州市很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要价都在十几万,多数车主不愿意付,就把车停在路边过夜。以郑州市兴华南街168号院为例,闫琪曾经每天早晚两次前去查看地下停车位停车情况,发现四分之三的车位都是空的,与之相对应的是,马路边密密麻麻停满了车辆。

   质疑◆◆十几万的车位几个人买得起?

  “现在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动辄十几万,有多少人买得起?”昨天,闫琪提起高价地下停车位的问题,声音不由自主地拔高了。“有些小区建地下停车场的钱是从业主购房款里出的,结果又让业主掏十几万来买这个停车位,这不合理。”闫琪说,另外,《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须经全体业主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确定,但是现在基本上是开发商自己说了算。

  另外,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闫琪说,但是现在很多小区楼前房后、小区路边停车都收费,这是违反规定的。

  建议◆◆今后禁止出售只准出租

  “现在许多城市已经开始禁止开发商高价卖地下停车位了。”闫琪说,比如南京一个小区,业主就打赢了官司,废除了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规定。闫琪建议,我省也应照此执行,凡是已经买断地下停车位的,应立即退回所收款项。另外,车位收费标准应经全体业主协商后制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

  回应一◆◆小区停车位应优先考虑业主

  “车位、车库首先应该满足业主的需要,不管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都不能卖给其他人。”昨天,对闫琪列出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一一作了答复。针对停车位卖给别人也不租给业主的问题,石迎军答复说,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出售,就损害了业主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违反该规定而签订的合同,都应当被宣告无效。

  回应二◆◆小区道路停车不准收费

  业主把车停在楼下的路旁,该不该收费呢?对此,石迎军回答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变卖或租赁。

  石迎军还表示,他们还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车位停车收费方法,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作用,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回应三◆◆“天价车位”问题年底给说法

  “对车位、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通过约定来确定。”石迎军说,但由于车库、车位归属十分复杂,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归属,还有待于我省法律、法规的具体明确。

  对此,石迎军当场承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马上组织专人进行调研,加强对车库、车位归属问题尤其在是否共有方面的专题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可操作性意见,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可以保证,现在我们拿得准的,会尽快发文加以明确规定,我们拿不准的,调研之后再做决定,年底之前,一定给出一个解决的办法”。

焦点关注
热点新闻
·强制办理"房贷险"重出江湖 网友认为很鸡肋
·楼市高烧逐渐退去 郑州地产行业进入裸泳时代
·调查:如何看待"二房按家庭实有住房数认定"
·天价地下车位 承诺年底解决 小区停车不收费
·新政出台"二套房"标准 掐灭不少“蚁族”希望
·[远大理想城]四期西西里 风情洋房6.26开盘
·[美之上]六月底开盘 当天购房享受一万优惠
·[中豪汇景湾]6月26日VIP招募全城启动
精彩推荐
·楼市快递 第7期
·看房汉飞金沙国际
·学区房 这里看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中豫·湖城印象

中豫·湖城印象

19000元/㎡

金水

查看详情
正商家河宽境

正商家河宽境

125000元/㎡

惠济

查看详情
崇信·凤凰悦府

崇信·凤凰悦府

19000元/㎡

管城回族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