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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导演电影作品 公映前被母校外传

2017-05-23 09:35:27 来源: 新京报

朱航的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获得公映许可。

四川传媒学院将其刻成光盘编入作品集,售价128元;学生称并未授权;学校表示会“尊重法律”

5月20日,四川传媒学院校庆日,毕业三年的电影导演朱航与母校的版权纠纷,首次“公开化”。

今年5月初,朱航的毕业作品——影片《翩翩起舞的姑娘》,被四川传媒学院以“学生优秀作品”的名义结集刻录,并公开发行。而在此之前,该片已获得公映许可证,将于今年下半年上映。

朱航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反复与母校沟通,希望校方销毁上述已发行光盘,均“没有得到答复”后,他最终选择通过网络公开维权。其表示,希望以此厘清学生作品与高校之间的版权关系。四川传媒学院回应称,已介入调查,并称“绝不回避问题”。

学生毕业作品多次获奖 即将公映

5月22日,朱航通过个人微博向四川传媒学院“喊话”,提出“尽快责成相关责任人与我取得联系,提出有效方案”。

这已经是朱航第三次公开表态。微博认证信息上,朱航自称“导演,代表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这部2014年由其自编自导的电影作品,如今成为朱航与母校之间解不开的结。

2014年6月,朱航毕业于四川传媒学院的前身,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其当年的毕业作品,正是时长120分钟的影片《翩翩起舞的姑娘》。朱航为此花费了200万元。

随后的数年,这部影片不断获奖,朱航也因此将之视为“代表作”。朱航告诉记者,2016年,影片获电审故字[2016]第193号“龙标”,并预计今年下半年上映。

今年5月5日,朱航通过网络公开渠道发现,四川传媒学院发行的一套名为《逐梦光影——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学生优秀作品集(2015-2016)》(下称《作品集》)影碟中,收录了《翩翩起舞的姑娘》一片。

记者获得的图片显示,《作品集》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主编为现任四川传媒学院副校长陈祖继,两名副主编均为该校电影电视学院领导。《翩翩起舞的姑娘》一片,被编入“故事类”单独刻录。电影电视学院官网上,亦有对此片的介绍。

朱航提供的截图显示,四川传媒学院面向在校生发行《作品集》,价格为128元,从下一年度教材费中扣除。朱航称,《作品集》获得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国内多所大专院校采购,发行量“最保守估计也有3000份”。

校方回应“绝不回避问题”

5月9日起,朱航委托律师向四川传媒学院发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穷尽一切手段收回并且销毁”作品集,公开道歉并商议赔偿事宜等要求。

朱航称,由于校方始终未能与自己进行“有效接触”,一名校方领导甚至发来信息,要求其“不要陷入误区”,因此选择通过微博将事件公开,并前后三次发文阐述事件经过。

5月20日,四川传媒学院校庆日当天,该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学校会“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若因此事对学校产生不法侵害,校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联系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校方态度“以公开发布内容为准”,并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昨日,记者联系四川传媒学院委托方,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晓清,其称“事件仍在调查中,不方便回应”。

朱航的电影作品被母校四川传媒学院刻成光盘编入《逐梦光影》作品集,并公开发行。

■ 对话

朱航 想借此厘清学生作品的版权问题

朱航告诉记者,《翩翩起舞的姑娘》由自己担任编剧、导演,与7位同学共同完成,前后历时三年。朱航认为,在维权之外,希望以此厘清学生作品与高校之间的版权界定。

“版权始终在自己手上”

新京报:发行作品集之前,你知情吗?

朱航:完全不知情。如果不是一些学弟学妹给我发信息,我再去取证,都不知道有这回事。

新京报:拍摄过程中,学校有没有提供帮助?

朱航:学校老师在拍摄期间没有介入,后期的发行也没有得到校方帮助。电影拍摄花费200万元,全部是我们自己凑的。

新京报:电影成片后,有没有与学校共享版权?

朱航:曾有老师提出来,如果与校方签订版权共享以及使用协议,可以给我们几个主创每人一张优秀毕业生证书,但我们没有同意。所以,版权始终在我们自己手上,没有给过学校授权。

新京报:为什么要通过网络公开纠纷?

朱航:起初我觉得,毕竟是母校,能私下解决较好,不希望把事情搞大。但是十天下来,其他沟通途径都无效,在不能与学校有效对话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公开。

新京报:一种说法称,这是为即将上映的影片做宣传?

朱航:没有人会把自己准备三年的东西提前泄露,尤其是上映前的时候。我说了,这件事公开,是因为反复沟通无效。倒是学校有人认为,发行作品集是帮我们做宣传,实际上,这套作品集是标价出售的,我没有从中获利。

新京报:为什么对影片的版权问题寸步不让?

朱航:很多高校将学生作品当作学校私有财产,这种观念已经固化,不单单是我们学校。此前也有一些类似纠纷。我希望通过这个事件,把这个问题公开提出来,让大家参与讨论。

“提出问题也是爱母校”

新京报:目前有什么诉求?

朱航:诉求很清楚,一共三点,一个是消除影响,一个是公开道歉,还有就是进行合理赔偿,不过数字需要律师和会计师审计出来。影片即将公映,这已经是一个商业行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该获得赔偿。

新京报:有人说,这件事情上你给母校抹黑?

朱航:这件事情上,我不是针对学校,不是蓄意抹黑学校。我把问题指出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我认为不是一件坏事。

新京报:如何看待自己“死磕母校”的行为?

朱航:爱母校,并不意味着赞美母校,换句话说,赞美母校并不意味着爱母校。提出问题是希望母校更好,去思考怎么进步。以后母校有活动,如果邀请我,我还是愿意参加。

■ 焦点

学校是否侵犯学生著作权?

律师认为,如学生所说双方未曾事先签订授权书属实,则著作权仍属学生

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校方在并未获得朱航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作品出版发行,显然涉嫌侵犯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网友据此指出,毕业作品属职务作品,校方有权使用。

朱航的代理律师陈林告诉记者,学生与学校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适用于职务作品的规定,“换句话说,学生不是一种职业”。其表示,四川传媒学院规定,毕业作品需“独立完成”,这也意味着,学校在这一过程中,至多只起指导作用,没有参与实际创作,因此不享受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陈林表示,学校将朱航作品用于校庆展示,已超出教学及科研范围,并且公开发行,显然涉嫌违法。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以毕业论文为例表示,关于学生毕业论文的版权归属,法律界目前有几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学生,一种认为系学生与导师共有,一种认为学生仅有署名权,版权属于学校。三种观点的依据,来自于校方与学生事先是否有约定。从目前来看,朱航的毕业作品中,导师并没有署名,如朱航所说双方也未曾事先签订授权书属实,则著作权仍然归属学生。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校方公开定价发行作品集,已涉嫌牟利,侵犯了学生著作权。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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