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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1个区域被划入生态红线 禁止新建工业项目

2016-10-27 09:26:55 来源: 21世纪网

记者李静 广州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等41个区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区内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工业项目……26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报告。

记者了解到,《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域三大环境战略区,提出差异化发展战略。

全面评估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柳通报,《总体规划》对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为广州市落实国家、省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精细化、清单式管理奠定了科学基础。

根据市环保局此前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除从化区承载力平衡,其他各区均超载。广州全市整体超载19倍,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和白云区五区整体超载17.2倍,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超载倍数分别为13.4、2.4、5.2、3.7、0和0.7倍,其中黄埔和南沙超载主因分别为石化生产和电力生产。

《总体规划》提出,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生态承载力利用强度。到2017年,广州的生态承载力超载倍数控制在21倍以内,全市范围内NOx(氮氧化物)和一次PM2.5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5%和16%以上,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载单元超载量分别削减23%和13%以上。

到2020年,生态承载力超载倍数控制在23倍以内,COD和氨氮超载单元超载量削减33%以上。到2030年,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至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大幅度下降,生态承载力超载增长趋势进一步减缓。

划分三大环境战略区,实施差异化环境战略

根据自然条件、环境功能、环境保护战略对策的区域差异,《总体规划》将广州市域划分为三大战略区,分别为北部生态屏障区,主要包括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白云区二环高速以北地区,黄埔区北部,总面积约5171平方公里;中部城市环境维护区,主要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部,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南部地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面积约933平方公里;南部生态调节区,包括番禺和南沙地区,面积约为1330平方公里。

三大战略区将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战略。其中,北部生态屏障区生态承载力较强,环境资源整体不超载,但由于生态功能高,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高,基本无剩余环境容量可用。实施保护为主、谨慎开发的的调控策略,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文化、高新技术研发制造等低污染产业。

中部城市环境维护区环境资源极度紧缺,生态环境承载力严重超载,将实施治污减排、优化开发的调控策略,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商务与科技信息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改善人口产业过度集聚状况。

南部生态调节区生态承载力相对较强,环境资源承载力相对平衡,生态敏感,但由于地处流域下游,发展对生态的影响相对较小。实施保育生态、重点开发策略,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疏散,将突出自贸区高端定位,大力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贸易、高端制造等产业,限制废气排放量大的电力、热力、冶炼等项目。

41个区域被划入生态红线,未来还会扩增

从2014年年底,广州就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此次《总体规划》中,红线区的面积和用途等内容得到进一步阐明。

“《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了无缝对接,形成目前国内最为细致的生态红线方案。”杨柳介绍。

《总体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059.6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这意味着,今后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还将增多。

目前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有41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2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4个风景名胜区、7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和1个地质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海珠湖湿地公园、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等,均位列其中。

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工业项目

根据《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总体要求,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确保各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

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企业、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区域实施生态恢复。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有序的环境空间管控局面,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产业园区布局得到优化,环境超载状况有所缓解,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其中,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立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消除劣Ⅴ类。

到2030年,全域大气、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持续增加,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基本协调,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城市经济与环境良性循环。城市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生态得到恢复,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建立起国内、覆盖全域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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