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东区一处拆迁地块又发公告:
公告
工业大街村70号、工业中横街18号院内部分被征收居民:
依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告》,桥东区工业中横街18号院5号楼、新2号楼、新4号楼及18号院西侧平房;桥东区工业大街村70号(粮食局家属楼)范围内被征收居民所签协议未列入生效范围。截止日前,以上范围内居民的签约率已达到政府要求,现经区政府批准,以上范围内被征收居民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正式生效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居民须自行搬迁,并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腾空后的房屋交予南小区项目征收签约办公室;
二、自行搬迁期限: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4日;
三、征收签约办公室收回房屋后,将依签约顺序分批次发放补偿款。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