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丰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2号2号令)及《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的规定,经桥西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永丰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永丰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至永泰小区、永丰东路、东升花园西小区、西外环路西侧,南至土坎耕地,西至水母宫路、皇家骏景小区,北至山区,占地面积约为1578亩。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于2017年10月3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宅基地及其他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必须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北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