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经桥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拟对凯威药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改造,现将征收改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凯威药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陵园中路;南至东兴街;西至东山彩橘;北至东翔苑小区。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7月11日-2017年10月8日
四、征收相关人员:
1、征收人:桥东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桥东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3、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公产房屋承租人
五、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目整体签约率报区政府同意且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需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