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下列304家我市中心城区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于此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办理备案,逾期不备案者,我局将联合相关单位严肃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移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办理经纪机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人和股东身份证
4.场地证明及租赁合同
5.税务登记证和开户许可证
6.收费标准
7.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8.持证人员聘书及劳动合同(经人社局鉴定)
9.房地产经纪人社保证明
10.房地产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及身份证
1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登记证书(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打印)
12.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查询结果及信用档案
以上提交资料必须以A4复印纸格式打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