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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补充规定

2017-05-19 09:13:0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全文如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张家口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离异的缴存职工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离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单身的缴存职工,贷款金额较高上限为30万元。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且不超过夫妻双方退休年龄内缴存公积金数额的2倍。

四、停止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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