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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提示

2017-04-20 08:55:2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检查商品房项目是否取得“五证”。“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房者应注意查看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预售范围内,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请勿购买。同时在购房时应向卖方咨询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3.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谨慎签订预售合同,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A.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商品房基本状况;C.商品房的销售方式;D.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E.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F.装饰、设备标准承诺;G.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H.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I.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J.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K.解决争议的方法;L.解决争议的方法;M.违约责任;N.双方约定的其他事。

4.购房者应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

1.要查验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

2.不要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

3.查清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并现场查看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房屋已被抵押、查封或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请勿购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卖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提供的,购房者请勿购买。

5.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将约定的内容和承诺写入合同,明确付款方式、贷款时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6.交易过户时,为保障房款安全,应存入市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7.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先查看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再同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注意保存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协商、仲裁、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避免蒙受财产损失。

9.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买卖双方应及时向辖区住建局中介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张家口市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站提醒广大市民:确需购买商品房,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查验预购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纳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主动规避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风险。

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时,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不要购买无证房产。为保障房款安全,应存入市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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