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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主城区2017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出台

2017-01-23 09:44:4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公告

张家口市主城区2017年春节期间

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时间安排

加强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禁售燃放孔明灯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和谐地欢度新春佳节 

随着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的来临,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活动又有抬头之势,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为此,市政府决定,2017年主城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继续对烟花爆竹采取禁限放的措施,同时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7年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禁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继续执行以下规定:严格限定禁限放区域范围。

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以及赐儿山、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为禁限放区域。

严格遵守允许燃放时间。市区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严格划定燃放区域。主城区各区及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远离重要设施及居民聚集区的地方划定燃放区域,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派专人做好燃放区域的巡查和看护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伤害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2017年我市主城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主城区内向任何对象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人燃放孔明灯,凡在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取缔查处。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严防引发安全事故。

在此,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在禁限放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市场监督、城管、安监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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