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盘竣工后,开发公司的老板把他的亲属找来,并留下了几名工人,又招聘了一些员工,成立了一家物业公司来对这个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由于这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后来小区业主大会决定辞退这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人坚持不肯走,声称自己是开发商留下的,只有开发商才可以辞退他们,业主无权干涉,物业公司的说法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物业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可以依法辞退这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我国物《物权法》赋予了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选择权,同时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公司,业主有权更换。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