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11日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后,张家口住建局再次“出招”,于12.5再发通告,12月5日-12月16日期间,对张家口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资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对张家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通告原文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精神,结合张家口市实际情况,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张家口住建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资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5日至12月16日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以不设有效期的三级资质企业和对经营业绩没有要求的四级资质企业为主,主要检查两项内容:
(一)企业专职技术人员从业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上报资料,张家口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企业务于12月15日前上报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名单;
(四)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上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及证明;
(五)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六)最后一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各开发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开展自查,确保企业人员、业绩、经营等方面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对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等,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联系人:杜继鑫电话:5958862
——来源:张家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