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房产搜狐焦点】记者从张店区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张店区召开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大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镇办将强制拆除。本次治理范围为张店区全域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
重点包括: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设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擅自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大型立柱广告、楼顶墙体广告、移动广告、道旗等)。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按照要求,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主动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0日,主动整改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完毕,2017年底完成扫尾和整改提升工作,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此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市民可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1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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