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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以房产证为准!

2016-05-26 10:25:1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淄博房产搜狐焦点讯】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马上就要启动,近日从张店区教育局获悉,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有了一个新变化,以房产证为准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公办小学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5日至7月7日。

  根据全区统一规划,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张店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均衡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6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公办小学招生

  (1)预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7日。

  (2)预报名地点:各小学。

  (3)招生对象: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4)工作程序: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5年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2015年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5日-7月7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6年各小学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5)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一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公办初中招生

  (1)预报名时间:本区内具有张店户口的小学五年级学生于3月至4月中旬将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且取得张店户口、房产需在张店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2016年7月11至7月22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预报名。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3)工作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2015年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6年各初中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公布录取信息。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全区统一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0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6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各民办学校于6月10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非当年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学生不得填报民办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6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预报名所交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16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或张店区房产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花名册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公司资质)。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证明。

  3.小学预报名时间及地点: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预报名不分先后,预报名结束后统筹安排)。预报名地点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4.初中预报名时间及地点:在张店区所属各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交材料后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张店区以外的小学五年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4日至15日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预报名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5.工作程序: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小学、初中的预报名人数确定定点学校并进行公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定点学校就读。8月15日前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6.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待遇: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

  户口为张店区户口,在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开发商负责登记并收齐相关材料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4日。

  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3.工作程序:由开发商填写“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小区即将升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业户子女进行登记。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的业户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面向全区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特教中心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

  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入学报名时,各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其他情况说明

  1.预报名前,各小学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二0一六年小学招生简章》、2015年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2.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仅有张店户口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3.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父母、学生)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6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需在5年以上(以2016年8月31日为界)。

  5.若学生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以此房产为准审核入学条件;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排名前列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7.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或仍在片区范围内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9.各小学于2016年7月13日前,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发至招生邮箱zdxxzs@163.com;镇初中学校于7月15日前将录取名单发至招生邮箱zdxxzs@163.com。

  本意见自2016年 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于鲁中晨报)

  小编后记:张店义务教育新政是否会带动学位房的销售,尤其是小户型的学区房是否会越来越受欢迎,我们将持续关注新政给楼市的新变化,并带来较新报道,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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