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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横琴+保税区各挂牌出让一宗商办用地

2017-04-12 14:23:5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据搜狐焦点珠海站监测,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显示,2017年4月12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挂牌出让两宗分别位于保税区和横琴的商业用地,其中,17049/珠国土储2017-24地块位于保税区,楼面起拍价为人民币1720元/㎡;17040/珠横国土储2017-01地块位于横琴新区,楼面起拍价为人民币5660元/㎡。

据了解,此次挂牌出让的17049/珠国土储2017-24地块位于保税区南湾大道南侧、宝吉路东侧,宗地面积为14109.05㎡,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4.0,绿地率≥30%,地块起始价为1720元/㎡,楼面起拍价为1720元/㎡,竞买保证金为4850万元。

根据公告文件显示:

1、上述地块商务功能比例90%,商业功能比例10%;

2、上述地块用于建设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及金融服务项目;

3、上述地块竞得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7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承诺用地项目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即16930.86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抵押、转让及销售;

5、上述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6750 元人民币/平方米;产出强度不少于 2700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少于300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以上面积均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产出强度、税收贡献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期为五年;

6、上述地块考核期内竞得人在本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贡献强度中任何一项未达到上述第7点约定的,竞得人须每年向珠海保税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91万元,多项违约多项累计;

7、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另一宗地17040/ 珠横国土储 2017-01地块位于横琴新区都会道东侧、观澳路南侧、琴海东路西侧、兴澳路北侧,宗地面积12607.31㎡,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50429㎡,绿地率≥30%,地块起始价为5660元/㎡,楼面起拍价为5660元/㎡,竞买保证金为14280元人民币、16100港币或2100美元。且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金融服务”类企业或《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内的企业。

根据公告文件显示:

1.上述标的物的规划建设用地用途为办公、酒店、商业用地(拟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2.上述标的物建筑限高≤130米。停车位≥353个;

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日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珠横国土储2017-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定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珠横国土储2017-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珠横国土储2017-01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4.竞得人须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号)的规定,在领取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1个月内(港澳地区企业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拥有一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宗地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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