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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今天召开整顿房地产会议 有哪些“王炸”出炉

2017-03-31 17:03:0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消息,今天下午,珠海市住规建局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会议,珠海市住规建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协会、中介机构协会、相关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多名负责人参与。

记者了解到,会上,住规建局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1、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住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

2、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3、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准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规范销售经营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销售限制范围内的普通商品住房或相应面积的二手住房(含提供中介代理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销售限制范围内的普通商品住房或相应面积的二手住房(含提供中介代理服务)。

4、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销售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违规交易,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5、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经纪业务,应如实、准确向服务对象介绍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为手续不齐全、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务。  

将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悉,下一步珠海将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不守诚信的企业(机构)采用警告、处罚、资质降级、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情况。

同时,房地产协会、中介协会要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工作目标,发挥中介协会力量,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全行业的整顿工作。中介协会要对我市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陈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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