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印发了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控机制》。通知指出,对上市出让宗地成交溢价率在60%及以上的,要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限制了单宗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根据通知,成都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叫)价,密切跟踪市场变化情况,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与税费负担、建安成本、财务费用、合理利润的关系,积极预判市场价格水平,科学确定出让起始(叫)价,避免出现“地王”和“过高溢价率”;调整拟上市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对热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龙泉驿区、双流区)内的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经营性用地,相应调整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在土地供应方面,成都要求限制单宗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中心城区不得超过300亩,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不得超过210亩,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得超过105亩。
在调控通知书中,对开发商影响较大的是,要求对上市出让宗地成交溢价率在60%及以上的,要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