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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规建局:珠海房地产中介需1月31日前备案

2017-01-10 17:26:2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1月10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官网发布珠规建房〔2017〕1号《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公告显示,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机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开展中介机构备案的相关具体工作。

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机构须在《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下称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符合要求的,协会给予备案证明,并予公示;未进行备案登记或达不到条件未获得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房地产咨询、居间、经纪等业务。”

备案时间要求为“已经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新注册的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协会办理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具体文件如下: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産中介机构:   

爲加强对房地産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爲,保护房地産交易及中介机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産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産经纪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産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的精神,现就开展中介机构备案的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産经纪的服务机构须在《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産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産经纪人行业协会(下称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符合要求的,协会给予备案证明,并予公示;未进行备案登记或达不到条件未获得备案的房地産中介机构,不能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房地産咨询、居间、经纪等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房地産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産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産中介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机构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的,也应到协会进行备案。  

三、备案具体要求   

(一)已经注册的房地産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新注册的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协会办理备案;房地産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协会主要工作。  

1. 负责相关备案资料的印刷、填写、存档等工作;   

2. 负责备案企业的资料收件、核准、备案证书的发放工作;   

3.将已经备案的房地産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産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市住规建、工商、发改、登记中心等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   

4.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每2年进行一次更换,协会负责备案情况的年审工作;   

5.协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産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的要求,将备案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且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备案或年审企业的名单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6.建立我市房地産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制度;  

7.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房地産中介相关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经纪人业务培训;   

8.配合市不动産登记中心做好机构备案后的网签授权手续;   

(三)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从业人员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四、其他未详细列举的事项,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産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要求执行。

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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