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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十年不交房 开发商被指变相捂盘待涨

2016-05-26 09:04:29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买房是人生大事,直接关系着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所以为了拥有一个温暖安定的居所,绝大多数人都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有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买房不易,而不少人买房后,却还要面对延期交房、房产证难产等各种让人头痛的问题。

北京大兴“果岭假日”小区150户业主,目前就因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时间,而苦恼不堪。

业主张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是在2006年年底,也就是十年前在北京大兴“果岭假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北京亚奥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2年后交房。

张先生:“这个小区2005年就开始卖了,我是2006年买的。当时土地证、施工证、规划证,几个证是齐全的。那时候没有预售许可证,他用了一个什么办法呢?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我们当时大概有几十户就给了钱,并签了合作建房协议书。开发商承诺在2009年交房,我们都签了,给他钱了。他从2006年开始到2009,一直这么卖。到2009年,再卖的时候就已经有预售许可证了,当时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有说是在2010年8月份交房。但是到8月份还一点没动静,业主们就有点坐不住了。”

业主们从2010年9月份开始维权,到2011年年初,北京市住建委,大兴区住建委介入调查后,认定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但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拖延交房时间。

张先生:“后来开始维权,但情况有些特殊性。他的法人是香港的,注册地在平谷,但它在大兴开发,这样按当时的政策属于涉外,这样大兴就无权来管开发商。后来北京市住建委就委托大兴代管,这个时候大兴只能作为代监管。后来在2011年,北京市住建委当时是将他列入了北京市一号民生问题督办,这个问题才得到忠实,结果开发商依然不动,不继续完工,还威胁主管部门说,你们得批准我建3号楼,要不给我预售许可证,不然我没钱完善之前的楼。他要挟政府,给他批了3号楼。结果他盖了3号楼又开始卖,卖完了,他又不动了。这样他就违规了,主管部门按法规处罚三万。这种处罚五六回,一回只能是三万,他也不怕,处罚了就给罚款,但就是拖着不给你干。”

后来,经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一些业主在房屋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先住进了新房,由于配套设施都没建成,这些业主只能先用高价的临时电,冬天,没有暖气,只能靠空调和电暖器取暖;没有安装燃气设备和管道,做饭只能用燃气罐;电梯不能用,只能爬楼梯。房子是可以入住了,但是,没有收房就拿不到房产证,还是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比如孩子要上小学,没有住房证明没法报名等等。而且入住后,有业主还发现,新房还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

于是,没入住房屋和已经入住的部分业主又继续维权,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起诉后,业主们胜诉了,但是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使尽各种手段拖延交房时间。

不仅如此,开发商后来边拖延交房时间,还边私自将已售房屋抵押给投资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又建起了新楼。业主们也因此更加焦虑不安。

业主:“他把整个的楼盘,就包括我们这些都已经卖了的楼盘,整体又给抵押出去了,在网上可以查出来,我现在特别紧张,按理说把房子卖给我们,他就不应该在抵押了是吧。”

就在业主们被折磨得心力交瘁,苦恼不堪时,开发商突然在今年3月主动联系业主,劝说业主退房,并说愿以每平方米2万的价格退钱。

周边的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2万元没法在附近买到房子,业主们都不愿退房,开发商就继续拖延交房时间。业主们也因此质疑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是在变相“捂盘待涨”。

张先生:“协议出让土地,那个时候还没有招拍挂,地很便宜,二十多万块钱一亩,现在都得到两千万一亩了。他为什么要拖延交房时间,就是因为地很便宜几乎无成本,他就想等着所有的规划、地铁以及核心区建成,等着房子升值。所以他一定要拖到大兴把这个核心区建成。”

为能安居,花光积蓄买房,买房后却十年无法入住,十年无法安心生活,多位业主在向记者描述这段等待收房的经历时,多次骂开发商没人性。

业主:“买房子一下子十一年过去了,当时是结婚用的房子,现在小孩都上初中了,什么时候是个头,现在我们就是有一种感觉,叫天天不响,叫地地不应,真是,我觉得整天就像一块石头压在你心里边,一压压了10来年,这过的叫什么日子,这叫啊。”

业主们现在对开发商拖延交房问题,已经束手无策。

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北京亚奥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先生的联系电话,记者拨打多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向北京市住建委核实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回复,该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

《天天315》节目会继续关注并报道事件进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经济之声:开发商卖房10年,但是10年之间一直都不交房,业主们被折磨的心力交瘁,奇葩的是开发商竟然主动联系业主,劝他们退房,并且说愿意以每平米两万块钱的价格来退。当年业主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是每平米的单价约三千多元,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拖延交房时间是故意捂盘待涨,您怎么看?

胡钢:这个案件应该说是比较复杂,整个过程延续时间非常长,中间还经历了相关行政部门的调解,相关法院诉讼等。就我个人来说,在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询这家公司“北京亚奥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到的信息是比较有限的,所谓的行政处罚信息,这一栏没有查到,但是查到了它经营异常信息的公示。这个公示是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2015年7月份做出一个决定,因为这家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的规章,把这家单位已经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从这个角度,这家公司自2015年7月份开始,企业信用打了很大的问号。

针对这个案件,可能涉及至少两起诉讼。但是很遗憾仅就我个人来说,没有在较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全国法律裁判文书的公示系统里查到这家公司相关的法院判决书,仅就我个人来说目前披露信息是非常有限的。

另外我网上查到2014年的来源于北京晚报刊载于千龙网上的消息,实际上也提到了这家公司的若干问题,应该从2006年或者2007年开始就一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整个问题都很复杂。

总体来说,对于整个涉及到房地产买卖的案件,强烈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之前务必聘请一位熟悉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交易的专业律师全程帮你去买房,这样能起到很好的预防风险的作用。请特别注意,其中所谓的双方签订了一个联合建房合同,经过法院诉讼,法院仔细审核了相关判决的合同内容,里面虽然合同名称称为联合建设房地产项目,但事实上本质的内容还是房地产的预售合同,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所谓的联建合同本质上还是房地产的预售合同,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全程陪同的话,这样的风险是能够在前期就能避免的。

另外消费者提到这个公司,曾经出现过一房两卖的情况,还表示这家公司连夜的召集了一些涉及到一房两卖的业主们,进行一个特别的磋商等。特别提示一下,如果涉及到一房两卖,按照此前的相关的判例,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请注意当时还是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所谓的消费欺诈是双倍赔偿。按照我们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是三倍的惩罚性的赔偿。

经济之声:从目前手里面能够拿到的资料来看,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果岭假日的项目,有可能不仅是一房两卖的问题,它还有可能存在着房子的被开发商二次抵押的问题,还存在着预售证过期,不能够出售房屋的问题。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胡钢:这个开发商在以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后来过期以后又开始销售,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中一般会这么认为,如果开发商已经实际取得了相关涉案的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具备了该商品放全部预售条件,由于过了预售许可期限发生的预售行为,并不能证明就是涉案的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规定或者取消这种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或者延期办理,更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法院更多的是从保护交易促进交易的稳定的角度,拨开相关行政行为这种迷雾来直接直击这种合同的效率问题。

一般来说,超过房地产预售期限而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就失去了预售资格,也不能证明预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如果房屋实际上具备了预售条件的话,法院并不会特别在乎它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的过期,依然会认为相关预售合同是有效的。从这点来说,消费者不宜过度担心。但请特别注意,我们以往法院对于房屋的买卖纠纷,特别是房屋商品房、住宅商品房买卖纠纷,有些部分法院并不一定认为它是一个适用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生活消费这一类。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的宣传落地,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整个司法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很多法院都会在相关的判决中认为如果相关的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商家不能证明买家是个自然人,是用于生产经营目的,自然就要推断出以个人名义购买住宅等商品房的行为是构成一种生活消费的行为。同时过了预售许可证,依然进行销售,就构成一种对于消费者进行隐瞒或者说是虚构真相的行为,很显然构成了我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这种欺诈,自然也就构成了消费欺诈,按照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经济之声:退一赔三是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但是从目前我们所面临到这个情况来看,有可能是我们的一个希望而已,执行起来难度可能会很大,但是我们消费者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排名前列买房10年拿不到自己的房子,第二自己的房子有可能会被一房二卖,第三自己的房子可能会被二次抵押,第四,开发商给消费者打电话说愿意回收你们房子,每平米两万块钱,把这房子退给我们,现在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胡钢:商家在签订合同中就下了一个圈套,对于逾期交房屋的责任,只是专门添加了一句,如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售人就是广大业主或者准业主退房,且双方不另追究。这种条款的规定显然排除买房人的权利,单方保护了开发商的权益,显然在北京房价节节攀升大的背景下,对于买房人,是一种权利上的巨大损害,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话,对于这种明显偏向一方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或者买房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整个案件应该说是非常的复杂,中间可能有非常多的波折,一句话是很难解释清楚的。真心的建议广大的买房人团队起来,精心的选择一家或者两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及专业的律师对这个案件进行全盘的法律的诊断,拿出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这些解决方式包括双方协商、向行政机关提起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综合一揽子的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我认为从法院网上和工商的企业信用网上没有看到消费者提到的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这些处罚和结果显然是对经营者不利的,希望这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做的更好一些,使未来可能买房的人避免踏入不良经营者的精心构筑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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