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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进入烟台普通住宅小区2小时以内不收费

2017-06-15 14:26:12 来源: 胶东在线

近日,烟台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企业原则上应当为业主每户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室内车位基准收费标准为每车位185元/月,上浮不得超过20%。《通知》有效期至明年9月30日。

按照5个服务等级收费

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50元/月/平方米、0.8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30元/月/平方米、1.80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有电梯普通住宅,业主因所属物业无可能使用电梯的,按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此外,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外来车辆计时或计次收费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如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较高不超过10元。如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同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车免费配备1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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