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编号为772788的网友留言投诉:我是富甲小区三期业主,入住新房两年半,家中墙壁裂缝,窗户透风,墙体发霉长毛,去年小区物业找人修过一次,但是只是把长毛墙体重新粉刷,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现在不到半年又长毛了,总不能年年这样修下去吧,希望贵处能协调监督处理此事。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44条《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33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1、发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损失。
2、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针对此类事情请消费者至住建部门投诉处理,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