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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前建成小区物业全覆盖 烟台改造71个小区

2017-03-08 14:48:18 来源: 胶东在线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提出,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的住宅小区,将按照财政补贴、原产权单位分担、专营单位投资、业主适当承担的方式推进改造,并在整治改造完成后,落实物业管理。《导则》试行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一年。

老旧小区改造将统一验收交付

《导则》指出,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是指城镇和工矿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1996年至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也可参照《导则》相关规定。

《导则》提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改不改”“怎么改”由居民说了算。按照财政补贴、原产权单位分担、专营单位投资、业主适当承担的方式,筹集改造费用。

同时,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管理、统一质监监理、统一验收交付的方式,降低管理成本,科学组织实施。同步实施拆违治乱,同步实施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同步实施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小区整体品质。

扶持政策方面,《导则》要求,2017—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旧改小区物业企业可获停车收费权等权益

《导则》要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成后,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要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

同时,《导则》也对承担老旧小区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的经营激励政策给出了明确界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相关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在今后参与物业项目投标时其评标总分自动上浮10%。

整治将实现雨污分流、一户一表

对老旧小区最核心的基础设施,《导则》规定,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城市雨污主管网。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检查井、井盖。新建或重建道路时,应分别建设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同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整治更新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及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电气线路。架空的管线能埋地的,应进行埋地;不能埋地的管线应由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归整。

此外,入户端口以外的通信、有线电视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营单位规范管理,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业经营单位“一户一表”管理到户,新配集中供热设施或进行供热改造的由供热单位按“一户一表”管理到户。对老化、破损、跑漏的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予以更换。

相关链接——我市将为6.2万户老旧小区住户改善居住环境

去年,我市共启动142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12.6万户城市家庭受益。到年底,开发区、福山区、蓬莱市、海阳市、长岛县等5个县市区全部竣工,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8.5%以上。开发区积极引入物业企业,对达标小区实施规范化管理,老旧小区形象面貌大幅改观。

日前举行的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年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71个,涉及居民6.2万户。各县市区要尽早推进前期工作,同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同时,筹备召开全市管线管理单位参加的现场办公会,着力解决小区改造中的管网入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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