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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基金是否只向购房人收取

2017-02-16 14:39:09 来源: 胶东在线

近日,问题编号为765724的网友留言咨询:住宅维修基金只有向购房人收取的部分吗?开发商是否交一部分?如何规定?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之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之外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产权人负责,所以已售住宅,开发商并没有交存的义务。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作为产权人的业主进行交存,并且按照房屋的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房屋产权登记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6601217,或者可以在烟台市维修资金业务服务平台进行政策查询:http://222.173.220.1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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