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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于提取公积金方面的相关问题

2017-02-13 16:14:12 来源: 胶东在线

近日,问题编号为765571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们是商业贷款。我和对象都是一个地方交的公积金,首次提取的时候是女方11月份先提的(借款人是男方)提完以后你们给的第三联,而且借款人的提取金额也给写上了。然后借款人接着11月底去单位提公积金,公积金要求是借款人先提。那我想问一下,下次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如果借款人先提的话,要一年以后11月份再提?而且单位的办事效率很慢,交的公积金材料上去要好长时间才能提出来,配偶这一块是事业单位的,人家统一是11月份办理公积金,过期不给办。而且提公积金很快一个周左右就差不过下来了,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假设我商贷剩余10万我全部还清以后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以高于10万吗?最后一个问题:转公积金有一条自筹资金还清商贷有点困难啊,你们不是要引入第三方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现在进行到什么地步了?大约什么时候能实行呀?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你好!偿还房贷申请提取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以继续申请提取,提取额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再次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本息总金额。借款人可以持结婚证及贷款材料自行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其配偶将返回的申请表配偶联及结婚证复印件交由单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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