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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公积金放款慢强迫业主再商贷

2016-12-29 16:19:32 来源: 胶东在线

近日,问题编号为758662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是今年8月在开发区天颐丽城购买的房子,当时办的公积金贷款,然而现在开发商以公积金贷款放款慢,需要业主再申请一份商业贷款!请问一下这是合法?假如开发商提起让业主退房的话算违约吗?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关于购买房产适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贷款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开发商构成违约。如果业主迟迟不能支付房款却没有合理的理由,则开发商可以以业主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构成违约。如果业主能够及时交纳房款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非本人原因未能按时交纳房款),则开发商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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