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的《烟台市城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就危房解危的责任主体、解危方式、解危计划等进行了明确。《意见》要求,2016年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建立本辖区城市危房安全管理档案,编制危房解危年度计划,力争2020年前完成危房解危任务。
《意见》明确了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和危房解危的责任主体;危房原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解危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统筹负责辖区内城市危房解危工作,做好危房的排查、整治,明确危房解危实施主体,制定解危计划,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将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解危。
烟台危房解危推进进度,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意见》进一步明确2016年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建立本辖区城市危房安全管理档案,完成所有危房的登记工作,并根据危房的安全状况,结合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因地制宜,逐一确定危房解危方式,编制危房解危年度计划,力争2020年前完成危房解危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建立危房解危应急抢险和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存在严重隐患房屋倒塌时的紧急避险、强制迁离人员转移安置等预案,确保不发生房屋垮塌和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