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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心区保障房排序名单出炉 前1080名10月选房

2016-09-24 09:52:40 来源: 胶东在线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16年市中心区540套保障性住房的受理申请、汇总上报、审核标注等工作已结束,共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1371户。根据《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烟建住房〔2016〕33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上述申请家庭进行了综合评分排序,今日正式将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向社会公示。综合排序具体名单详见: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住房保障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咨询电话:6615085(评分排序咨询电话)、6615017(其他事项咨询电话)。

按照与本批次房源数量1:2的比例,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对综合排序前1080名(含)的家庭,发放《选房顺序证》。综合排序前1080名(含)的家庭,可以在10月10日到锦绣家园F区一楼网点领取《选房顺序证》。其中10月10日上午9:00-11:30,第1-540名领证;下午13:00-16:00,第541-1080名领证。如确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领证的,可于10月11日上午到锦绣家园补领,过期不予办理。锦绣家园位于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疃,58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

据了解,领取《选房顺序证》原则上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如确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写的书面委托以及申请人、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在领证时,工作人员还会发放一份《选房配档表》,保障房现场选房安排在10月12日-14日,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都在《选房配档表》上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提醒申请人妥善保管届时领取的证件和资料,不要错过选房时间。

《选房顺序证》到底有啥用呢?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选房顺序证》是保障性住房现场选房的顺序凭证,在现场选房期间申请人应当按照《选房顺序证》上的顺序排队选房,遵守选房规则和现场秩序。但在领取《选房顺序证》后也不保证申请人就一定能选租到保障性住房,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放弃选房、选房时受户型、租金等规则限制无房可选,也有可能到时房源已选完。同时,在领取《选房顺序证》后,如经核实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或者申请人具有违反选房规则、扰乱选房秩序等行为的,《选房顺序证》将宣告作废。

按照保障房配租规则,申请家庭在现场选房之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办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届时须按3个月的租金数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月房租。选房后又弃租的,按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保障房。但申请人放弃领取《选房顺序证》或者不去选房是允许的。对于综合评分排序在1080名之后的申请家庭本次有没有领取《选房顺序证》的机会,还要视保障性房源现场选房结束的情况另行确定。

政策连接:

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

一、保障对象综合评分规则:

(一)综合评分因素:

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7.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

(二)排序规则:

1、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

2、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顺序,按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属于无房户的,优先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3、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照保障对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对象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二、保障对象选租保障性住房规则:

1.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以及单亲家庭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2.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家庭,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3.低保家庭所选择房屋的租金上限不得高于该家庭所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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