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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再添国字号名片

2016-09-20 15:00:38 来源: 胶东在线

2016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在陕西省延安市召开

烟台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9月19日,2016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在陕西省延安市召开,对获得2016年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22个地市进行授牌,烟台市位列其中,标志着我市再添一枚“国字号”名片。

国家森林城市是一个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较高荣誉,也是目前我国对城市生态建设成就的较高评价。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评选活动,由国家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自2004年开始举办,每年评选一次,活动宗旨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今年的座谈会由国家林业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日报社共同主办,延安市人民政府承办。会议向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授牌。

2013年烟台市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森林城市建设美丽烟台的意见》精神,突出“山海森林城市、美丽宜居烟台”的创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着力做好山、海、河、湖、城与森林相融合的文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0.22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后,国家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专家3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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