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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将新、改建250处文体设施

2016-08-30 15:05:39 来源: 水母网

26日召开的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的《烟台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烟台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和《烟台市中心城区健康步道规划》。记者了解到,未来,市区拟新、改建250处公共设施,其中公共文化设施127处,公共体育设施123处。

新、改建设施都在哪?

市政府提请审议的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规划,拟新建、改建127处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其中,新建镇级公共文化设施13处,分别是福山区4处、牟平区8处、栖霞市桃村镇1处;拟新建、改建123处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构建以烟台市体育公园(含烟台市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帆船帆板训练基地)为核心,芝罘区西南河、牟平区养马岛和开发区八角三个体育运动副中心为支撑,芝罘区(包括区本级、幸福街道、南部新城)、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八个片区全民健身中心为主要载体,芝罘区芝罘岛、锦绣新城、北上坊和福山区小陈家等居住区体育场所为基础的市区群众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拟建设市区健康步道总体规模893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健康步道规模557公里。

场所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会议要求,建设过程除了要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我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有步骤、分阶段盘活存量资源外,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此外,会议提出,在新、改建过程中,还要坚决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城市开发、建设及旧城区改建中,要确保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满足群众文化体育需求。

群众关注高的片区将优先解决

会议要求,要按照规划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片区活动场所建设问题,统筹区域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

在新、改建过程中,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规划落实的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文化体育事业。量化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规划建设项目和时间要求,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推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关规划全面落实到位。

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型体育场馆、开敞开放运动场、公园、绿地、人行步道,集中改造一批旧城区的大中型活动场所,逐步开放一批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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