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目前,烟台市正在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完善,将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住建部倡导的一种新型的住房保障模式,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选取了6个试点城市。我市虽然不在试点之列,但是也在积极探索这种住房保障新模式。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国家也鼓励各个地区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这个是一种经过政府批准,筹集房源以后,把部分的产权卖给住房保障家庭,实行住房保障家庭和售房单位共有房屋的产权。一方面能够满足一部分群众的住房产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这种经济的压力。”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的划分非常明细,按照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都是购房人拥有70%-80%的产权,售房单位拥有20%-30%的产权。迟乔:“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大家各自按照各自产权比例,来取得自己上市交易的收益,把一切的购买住房的产权的收益给显性化、公平化。”
同时,我市住房保障年度复核的规则也将做出调整,待下半年出台后,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办理年度复核的手续将大大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