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为559600的网友留言:二中南校教师公寓的物业把公共场地变为停车收费场地,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业主停车每月要120的停车费,国家不是刚出台政策,室外停车一月50元吗?他们这样做,根本是违章违规,霸王收款,业主每月本来就交不少物业费了,他们这样做对我们很不公平!请有关部门管制!
烟台市物价局回复:经核实,该小区内(地上)没有收费停车位。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场地停车及收费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征得50%以上业主同意;如果是规划的停车位,其权属及使用权是否业主共用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