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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却未注销产权 买新房小心“被二套”

2011-05-11 13:53:12 来源: 成都日报 作者:李凌翌

  在中心城区贷款购房时,发现自己名下还挂着几年前已被拆迁的房屋的产权证,而准备注销该拆迁房屋产权证,却因遗失相关证件无法及时办理。最近不少拆迁户在购房过程中,因“名下有房”产生了一些无法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的困扰。甚至还出现个别案例,不法分子利用已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造假,持假骗取登记和民间抵押,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针对拆迁项目中产权注销所带来的诸多困扰,记者昨日从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出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项目中产权注销及安置房产权办理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其针对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产权证遗失、拆迁协议遗失、房子已腾退但还未拆除以及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等四种情况的产权如何注销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房屋拆除证件遗失

  可申办产权注销

  “在受理过程中,碰到一些拆迁户,他们的房屋已在多年前被拆迁,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产权还未注销,而户主又找不到原旧房的产权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现在像这样的情况,可以按流程来办理产权注销。”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被拆迁人只能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可通过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完善资料后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被拆迁人既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后,中心城区由项目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被拆迁人身份,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审核,由被拆迁人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注销登记;郊区(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被拆迁人身份,由被拆迁人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未拆除完毕

  可办旧房已拆迁证明

  “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履行了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因房屋没有拆除无法注销产权的,考虑到很多市民有贷款购房享受利率优惠的需要,新的惠民措施让房屋还未拆除的这部分拆迁户可申办《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相关负责人介绍。

  有以上情形的,被拆迁人或拆迁人均可申请,中心城区经项目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审核后,申请人持审核意见及其他合法手续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旧房已拆迁证明《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而郊区(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登记部门应根据登记系统实际记载情况出具证明。

  旧城改造项目

  可申办产权注销

  “我市在大规模推进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实施了模拟拆迁、自主改造等多元化旧城改造,而拆迁许可项目之外的旧城改造项目住户也可办理产权注销。例如东郊的惠民工程项目。”负责人介绍说。《意见》要求,对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其房屋产权注销登记,中心城区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就该项目是否具备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条件等出具认定意见后依法申请办理;郊区(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认定意见后依法申请办理。

  权威解读:

  房屋拆迁时拆迁户需及时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住房政策的调整,产权注销问题也成为近年来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有市民因房子拆迁后未及时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就遭遇在购买首套新房时却被告知“名下已有住房”而无法享受房贷优惠政策的困扰,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已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造假,持假骗取登记和民间抵押,从而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所以拆迁户在房屋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记者采访获悉,该《意见》中规定,针对拆迁中房子已腾退但还未拆除的被拆迁人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从而享受相应贷款政策,“银行是认可的。而这种办理方式也是成都的一种创新。”

  另外,《意见》中还加大了拆迁管理部门对产权注销办理的监管力度。对拆迁许可项目,其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有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为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的相关条款;凡是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拆迁人应在房屋拆除完毕后30日内代被拆迁人提出申请。

  编辑: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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