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烟台搜狐焦点网 > 烟台新房 > 新闻中心

[烟]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争议 律师:归业主共有

2011-02-18 13:54:31 来源: 齐鲁晚报

  在山东省烟台市的一些小区里,随处可见电梯广告、灯箱广告。那么这些广告带来的收入,应该归谁所有,是物业还是业主?应该怎么处置?有关部门表示,物业可以进行商业经营,赚取收入补充物业经营费用的不足,但要对业主公示。

  现象 小区电梯广告很常见

  2月16日,在烟台福莱花苑小区一栋楼电梯间外墙上,挂着两块框架广告,一块房产广告,一块通信广告。进入电梯间里,三面墙上也都贴上了框架广告,其中两块是汽车广告,一块是活动广告。一位坐电梯的女士说,这些广告牌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而且更换比较频繁,从年前到前后,内容一共改了两次。

  在进德小区96号楼的电梯等候区墙上,挂着一块灯箱广告。等电梯的一位先生说,这栋楼的广告就这一个,算少的。这块灯箱广告,晚上照明的时候较为显眼。

  在今日花园小区、万光观海花园小区、南山世纪华府小区等几个小区,楼梯间、电梯间随处可见框架广告,内容涉及房产、汽车、招聘、招商,不一而足。

  很多小区居民都有疑问,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到哪去了?

  一家做户外广告的传媒公司一位姓崔的工作人员说,在小区里做广告需要跟小区物业联系。像做灯箱广告,需要付给物业管理费和电费,数目不少,具体多少不方便透露,如果做普通框架广告,需要跟物业签订一定协议,买断小区的广告投放权,并付给物业广告费。

  疑问 广告收入用来做了什么

  物业拿到广告收入做什么了?福莱花苑物业管理处的修经理说,2008年开始收物业费的时候,原定是每平方米收一块钱,但是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的利润不应超过5%,所以经过收支预算,物业觉得可以降低物业费标准,就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把物业费降到每平方米七毛。这中间的差额,就是由广告收入、租赁收入等费用来填补的。另外,每隔半年,物业都会将这半年的收入与支出明细,向居民做一个公示。

  在一份2010年3月份到9月份的物业费收支公示上,在“实收费用”一项,有物业费、停车费、房屋租赁费、广告费的具体数目。

  今日花园物业的王经理则说,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一块,具体归开发商管理,并没有交接给物业。广告收入具体怎么操作,物业做不了主,也不太清楚。

  广告收入该不该归物业或开发商所有?福莱花苑的王爱强认为,电梯间等地方属于公摊面积,每位业主都花了钱购买,在这些地方做广告,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才行,业主同意之后,广告收入应该平摊给各位业主,哪怕最后每人只拿到一毛钱,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

  今日花园5号楼的潘先生也表达了类似看法,只要业主之间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要通过这个组织,跟物业争取广告费用,最起码,物业也要对居民做一个公示,广告收入多少,用于什么用途等。

  律师说法:广告收入应归业主共同所有

  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物业费不足以维持物业正常运行的情况,物业可以进行商业经营,比如租赁房租,或承接广告等方法赚取收入,补充物业经营费用的不足。

  但是,收入的具体情况要在每年的物业收支公示上,对业主进行明细公示。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利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经营时,事先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另外,广告收入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如果单方支配,则侵犯了业主的权益。物业应该公布广告收入,然后将收入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或直接作为物业费补贴给业主。

  编辑:玉艳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