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以下几种情况对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予以简化,具体包括:1.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二次及以上提取仍按现行规定操作,即可依条件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至前台办理。2.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和二次及以上提取均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此外,职工办理提取信息变更时,也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该规定自11月13日起实施,简化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要件材料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