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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就医 可享“二次补偿”

2017-09-14 08:55:1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阳江日报

符合条件者可享“二次补偿”

日前,家住阳东的市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他的儿子患白血病,治疗费用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已达封顶线,他们一家不知如何是好。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者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二次报销”,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白血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等病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医疗费高,很多家庭因与这些病攀缘而致贫。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社保机构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补充保险,包括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是对城乡居民因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目前我市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较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起赔线标准为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即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50%。此外,参保人在基本医疗统筹基本报销累计达到10万元,对应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还可由高额补充险报销70%。每人每个年度较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市社保局城乡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人住院就医累计一年报销较高限额达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高额补充险10万元、二次补偿10万元,达到较大限度减轻个人负担的目的。

该负责人提醒,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实行市内一站式联网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入院手续时向医院提交《医疗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符合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收费处按各险种报销比例及限额在医院挂账,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不能一站式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出院结算后凭出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本人《医疗手册》、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就医登记表、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育龄妇女的生育(含分娩、人流、引产等)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符合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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