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每日新报)
二手房满两年和不满两年有什么区别
买房位置怎么选 东、西、中间户哪个好?
毛坯房怎么验?如何正确验收毛坯房?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区别有哪些?
参观样板间不只看看,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包含停车位吗?
你知道商品房交付哪里存在法律风险吗
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有哪些风险?
5800元/㎡
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