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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2016-11-07 08:57:20 来源: 北方新报

房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往往是人们婚姻走到尽头时最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介绍几种离婚后房产归属的情况。

1.夫妻结婚之后买房,无论是否贷款。这种情况,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抑或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按照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此种情况属于婚前财产,在无其他证明自愿放弃或自愿共同所有的证明文件情况下,此房属于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房款首付,承担房贷并取得房产证,后与另一方结为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除非婚前支付首付还贷的一方能证明婚后房贷也由其婚前财产偿还,共同还贷的部分都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后用一方的工资偿还,还是双方的工资偿还房贷。其他部分视为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房款首付,承担了部分贷款,婚后共同承担房贷才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作为物权凭证,在普遍情况下都能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但法律并非如此固定只看房产证,这种情况和上述情况一样,房产证先取得后取得并不影响法律对于事实的判定。

5.父母参与房屋购买出资,子女离婚。除有特殊约定外,父母对子女婚前房屋购买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前财产)。父母对子女婚后房屋购买的出资,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财产)。

6.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写着一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在不能证明自己婚前出资购房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因为事实不清。对方不承认,房屋就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出资,就按照双方出资额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分割财产。(秀友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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