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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收了 妻子称不知情 买房协议还能履行吗?

2017-04-17 09:32:47 来源: 新华网-现代快报

丈夫签了卖房合同说妻子完全不知情,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借款协议的用处有多大?明明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归男方承担,女方为何还因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上法庭?……4月16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会如约和读者见面,现场咨询律师后,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合同签后房价涨,借口妻子不知情想毁约

去年,市民赵女士在句容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售价70多万元。合同签了,首付款也给了,没想到短时间内房价噌噌涨,卖家后悔了,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原来,赵女士购买的房子是在对方夫妻名下,而与赵女士签订合同的是丈夫张某。房价上涨后,张某称卖房妻子不知情,因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不过,赵女士表示在签订合同的现场专门要求张某给妻子打电话,确认其对卖房一事知情。况且,房子还有20多万的债务,是拿赵女士的首付款还清的。现在对方认定合同无效,赵女士想知道该怎么维权?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表示,从赵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卖家张某的妻子不可能对卖房一事不知情,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房价上涨,卖家毁约的情况。王玲表示,赵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离婚协议写明债务归男方,女方仍被告

“我女儿女婿离婚一年了,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债务归男方。现在男方的债主上门,把我女儿一起告上法庭,这可怎么办?”在有请律师线下咨询会的现场,刘女士向律师诉起苦来。原来,刘女士的女儿现在没工作,离婚后一个人带着上初中的孩子,除了父母给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别无财产,而女婿在离婚后就消失不见。接到法院传票后,刘女士和女儿都很着急,一旦法院判决女儿要负连带责任,母子俩该如何生活?“离婚协议上写了债务由男方承担,这样有用吗?”刘女士问。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腾飞律师表示,虽然刘女士的女儿与丈夫离婚时有协议在先,但协议只对内有效,对于债主来说,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将刘女士的女儿列为被告并无不妥。

刘女士表示,女儿的前夫欠了十万元外债,女儿没有积蓄,没法还债。张腾飞律师表示,既然刘女士的女儿名下有房,法院还是可以执行的。“不过,这笔钱你女儿可以向前夫索要。”听了张腾飞律师的话,刘女士表示,一定积极应诉。

出借100多万十余年要不回

六十多岁的周女士拿着一张收据来到有请律师咨询会的现场。她表示,十多年前她借给某公司老总“老董”100多万,十多年过去了,老董已经把公司转给了儿子小董,但欠自己的这笔钱一直没要回来。

“应当将实际借款的老董告上法庭。”听了周女士的陈述,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腾飞律师表示,周女士的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以您提供的情况,我们还不能给一个准确的回复,您能再回忆一下催讨借款时的细节吗?”周女士表示,虽然借款是10多年前借出的,但之前每年老董都承诺还钱,还会重新写一份借条给她,所以她一直没在意。这两年,老董突然不见人影,自己也一直上门催要。“我们有一份电话录音,是我丈夫和小董的对话,里面小董有提到借款的事情。”周女士表示,因为缺乏证据支持,自己打官司也没什么底气。

对此,张腾飞提醒周女士,可以去自己曾经开户的银行找一找汇票,汇票背书可以作为周女士实际借款的一个凭证。律师表示,“借出这笔钱时应该签一个协议,而在老董把公司转给小董时,也应当有一个债务转让协议。如果有这两份协议在,讨债之路就没那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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