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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住宅70年续期之疑需要智慧良知

2017-03-17 09:45:08 来源: 人民网

背景:在15日的总理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到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对于公众关心的“要不要办理续期手续”,总理明确表示不需要申请。关于“要不要续费”,因为相关政策还在制定研究,总理并没有正面回答,但传出的信号令人鼓舞。

钱江晚报发表高路的观点: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遗憾的是,物权法并没有就如何续期,该不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核心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这就为后来的争议埋下了伏笔。去年,两部委制定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明确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费用;可以“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但“两不一正常”毕竟属于临时性应对举措,还远远称不上定心丸的意义。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总理主动谈及了法律保障的问题,透露出相关部委正在研究落实的信息,这也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法律模糊的地带将澄清,过渡性的办法将被一个法律框架下的解决方案取代。民众的恒心既来自于恒产,也来自于法治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期。土地问题,毕竟是根本问题,只有用法律的方式约定下来,才具有了决定意义,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定心丸”。政策酝酿出台的过程,充分表明了法治和民意的分量。

小蒋随想: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想法自然不一样。已经买了房的有产者,自然希望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且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对没买房的人而言,会发问:买房人永远占据房子底下那块土地就公平吗?尤其在土地愈发金贵的当下,没房产者心理难免不平衡。对地方政府而言,吃到了卖地财政的甜头,恐怕也会琢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那些事。正因为各方都有自己的算盘,蕴含着很大的利益纠葛,所以有关政策乃至法律的出台必然很谨慎。毕竟,这种事不容易实现“多赢”。民众明白这一点,所以对其中的不确定性倍加关注。法律与规定无法回避问题,在研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只能尽量求得社会利益的最 大公约数。这需要大智慧与良知。

打假是经济转型与诚信建设的一部分

背景:总理记者招待会当天也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李克强说,我和大家都是消费者,都需要权益保护,用网络语言说: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

钱江晚报发表李晓鹏的观点:一个“好”的市场,能够让好的公司和好的产品获得最 大的市场机会,良币驱逐劣币,消费者能够买到最 好的产品,能够享受最 好的服务,可以放心大胆消费;而一个“坏”的市场,只能让不良奸商在其间上下其手,劣币驱逐良币,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公司越来越少,消费者个个都被迫成为各方面的专家,买点什么东西都担心上当受骗,久而久之,市场必然萎缩,每个人都深受其害。现在已经到了彻底打击假货市场的时候了。中国经济到了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头。转型是从过去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升级是档次和模式的提升。假货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声誉,严重影响到转型升级的成败。我们应当明确这样一个概念,应当把打击假货上升到社会综合治理的层面,把打击假货作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内形成良好的消费市场,使消费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对外重新塑造中国商品的良好声誉。

小蒋随想:假货的横行与个别地方的管理者“睁一眼,闭一眼”有很大关系。比如,很多人都知道某地是假冒名 牌鞋的“主产区”,当地管理者能说“不明真相”?如果知道却不去查处,难免有变相保护地方见不得光的利益之嫌。假冒产品有市场,还源于一些人知假买假,一些人觉得只要假货不卖真货的价格,那就是愿打愿挨。这种心理让假货变为“存在即合理”,堂而皇之地进入流通领域。打假需要从几方面入手,既要在管理上从严,对假货坚决说不,认清产业升级与原创才有可持续性,落后产能与仿造侵权必被淘汰与追责;消费者也要明白,对假货的容忍必然产生鱼目混珠,知假买假是在纵容虚假与不诚信,不诚信的环境害人害己;正品生产商与代理商呼吁打假的同时,也该想想自身的定价策略是否妥当,尤其是境内外差价巨大的商品,有没有歧视中国消费者的嫌疑。良币驱逐劣币,需要多方发力,不能大家都嚷嚷消费环境不好,却都不为改善环境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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